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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容器未贴“QS” 禁售

目录:产品资料星级:3星级人气:-发表时间:2009-07-01 16: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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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食品容器未贴“QS” 9月份起禁

 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,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快餐筷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容器必须加贴“QS”标志才能出售。昨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场发现,大量低价“三无”且无“QS”标志的食品包装容器等依然有售。

  据省质监局质量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国家要求对食品包装、容器、工具等39种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,即加贴“QS”标志。到今年8月底,没有加贴“QS”标志的食品用包装、容器、工具等39个品种的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。今年9月开始,质监部门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全省39种食品包装容器等进行执法检查。

  昨日上午,记者来到海口市博爱南路批发市场走访看到,不少商家都有一次性发泡塑料碗、塑料杯、快餐筷等出售。在博爱南市场,几乎每个商家都将这些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摆放在地上,看不到厂名厂址等信息,更找不到“QS”认证标志。

  对于“QS”规定,商家表示他们并不知情。

  省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称,目前我省从事一次性餐具等食品包装容器等厂家数量不多,大多数规模较小。今年8月大限到期后,凡在我省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包装容器产品必须要有“QS”标志。9月开始,质监部门将对全身食品包装容器产品进行执法检查,如发现销售未获得“QS”认证产品的将一律没收,工厂仍继续生产无“QS”标志食品包装容器产品,可处5万到20万不等罚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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