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,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……”。
当我们许多人打小就哼起这首童谣时,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。千百年来,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,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。而海高公司员工——崔巨利、马小玲夫妇正是这一美德的传承者之一。
于今天早上7:35分左右,崔巨利、马小玲在上班途中,拾到小手提包一个,经查,发现包内有一部手机、近百元现金、钥匙和劳动保障卡一张,虽然卡上有手提包主人吴玉芬的姓名,但他/她们与吴玉芬并不相熟,在经二人及时到保安室打听后,才知道吴玉芬就是鑫同公司的员工。,尔后,二人立即将所有物件如数交给保安队长李大文处,后转交吴玉芬本人。
当李大文问及二人拾物后的心情时,他/她们只说了一句:不知道丢了包的人会急成什么样子……。
丢东西、拾东西,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事,但能像崔巨利夫妇拾到东西后,面对贵重物品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,和首先想到的便是丢东西的人的那种焦急和痛苦,以及那种急丢物主人之所急,想丢物主人之所想的迫切心情,的确是难能可贵的。
“拾金不昧”其实是反映一个人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。崔巨利夫妇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表现出了他/她们的高尚人格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,也是我们鑫同公司和海高公司的荣誉。公司主要领导在获知了此事后,作出批示,号召公司全体员工学习他/她们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,为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
鑫同吸塑(深圳)有限公司
2008年0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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